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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体育 - 官方体育投注平台 足球·篮球·电竞一站式服务首发!盘点黄埔法院2021年度“十大案例”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5-05-30 12: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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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安博体育,安博体育app,安博官方网站,安博电竞,安博真人,安博棋牌,足球投注平台,安博体育注册,体育彩金,电竞下注平台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1年12月黄埔法院组织“2021年度十大案例”评选活动。过去一年,黄埔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依法惩处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审结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此次案例涵盖“困境孤儿保护”“违反用人单位疫情防控规定”“不成功就离职”“非法转移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植入木马程序控制他人电脑牟利”“高空抛物”“滥用股东有限责任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网络跨境赌博”“可分割使用的局部作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保护”等内容。
斌仔,2010年10月28日出生,于2011年8月22日由吴某、李某收养。斌仔为智力残疾三级,其养母李某于2012年2月因病死亡,养父吴某于2014年5月因病死亡,现由其奶奶陈某作为监护人,并与陈某共同生活。除了每月500多元的农村养老保险及2000多元的村里年底股份分红之外,陈某无其他固定经济收入来源,且其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
自2018年起,陈某多次向街道和黄埔区民政局提出年龄原因无力照顾斌仔,申请转移监护权,将其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照料。期间,法院积极介入,根据《民法典》、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指导民政部门收集该案符合政府监护的证据材料。证据显示,斌仔的外祖父李某州、陈某金均年事已高且无固定收入来源,没有抚养斌仔的能力,均自愿放弃对斌仔的监护权,并申请将斌仔送往广州市福利院照料、教育。
案件进入法院后,今年7月20日,法院在陈某家中组织街道、社工、民政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多方听证,最终于7月22日作出判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2021)粤0112民特221号民事判决,自2021年7月23日起,斌仔的监护人由陈某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8月,斌仔已由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送至广州市儿童福利院接受照料。
该案是对《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诠释,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写照。同时也是《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广州首例以判决形式确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为民政部门规范适用相关法律履行公职监护职责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通过诉前主动释法和指导、诉中及时依法审理、诉后跟踪问效等,确保案件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各项诉求得到落实,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社会中,像斌仔这样的困境儿童不在少数,该案的审判也为广大困境儿童的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案件判决后获央视《民法典进行时》栏目专题拍摄,人民法院报、广东政法、羊城晚报等各级媒体均进行了刊登、转载,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梁某影提供其位于广东省廉江市某住处的电脑给被告人梁某涛用于制作与储存木马程序。同案人“阿月”(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梁某影介绍以每月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梁某涛购买可以远程控制他人电脑的木马程序,并向被告人梁某影支付款项。被告人梁某影收到上述款项后,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梁某涛转账人民币9000元。
2021年1月以来,被告人顾某、杨某与同案人“阿月”共谋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怀旧服”中诱骗游戏玩家在电脑中点击木马程序,进而在远程控制游戏玩家的电脑时,窃取游戏金币。2月25日,被害人王某在笔记本电脑玩网络游戏“魔兽世界怀旧服”时,被告人顾某、杨某在该网络游戏中通过语音聊天软件向被害人王某喊话,以付费组队刷副本、包刷稀有游戏装备为诱饵,诱骗王某用电脑鼠标点击被告人杨某伪装成微信群的二维码(实为木马程序文件),致使王某电脑系统感染木马病毒。同案人“阿月”通过远程操控被害人王某的电脑游戏交易确认按钮,将王某游戏账户内9万个“魔兽世界”游戏金币转至被告人顾某、杨某的游戏账户内。杨某后通过交易平台将游戏金币兑换成人民币5943.88元,并提现至其本人银行卡。案发后,被害人王某报警。
被告人顾某豪、杨某超违反国家规定,伙同同案人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梁某涛、梁某影明知同案人购买木马程序是为了控制他人的计算机,仍共同向同案人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木马程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结合四被告人在量刑情节,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二十一天,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涛、梁某影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一天、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游戏币作为一种虚拟资产,可在现实世界出售变现,具有明显的价值属性,同时其在被侵害时更难以发觉及挽回。民法典亦明确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严厉打击了网络空间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广州智某公司与枣庄智某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于2016年10月诉至黄埔法院。同年12月,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枣庄智某公司向广州智某公司支付货款52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因枣庄智某公司被注销,执行不能,广州智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枣庄智某公司在原审判决之前,已被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该案再审不宜实体处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黄埔法院立案受理后,查明赵某妹、张某为枣庄智某公司的股东,耿某在再审中自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三人还是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三人在枣庄智某公司自行清算的过程中,明知与广州智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依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公司登记机关出具载有“清算组按规定通知了债权人,截至2016年11月30日,枣庄智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已结算完结,公司无债权债务”内容的清算报告,该报告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赵某妹、张某、耿某隐瞒公司债务,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
2020年4月13日,广州智某公司与耿某、广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广州智某公司陈述机电设备公司已于同年4月20日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了两台设备,抵扣了208000元本金,但耿某就464700元未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赵某妹、张某作为枣庄智某公司的股东,耿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人还作为公司的清算组成员,隐瞒公司债务,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广州智某公司的利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侵权行为,其违法清算的直接后果,就是直接导致债权人广州智某公司的债务清偿主体因灭失而无法主张债权,应对枣庄智某公司本案所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赵某妹、张某自行实施的违法清算行为,系对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既不能产生债务人枣庄智某公司免于清偿部分债务的法律后果,作为股东亦不再受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故赵某妹、张某亦应对枣庄智某公司本案所欠的债务承担责任,扣除双方履行《债务转让协议》中同意抵扣的货款,本案尚欠款项为464700元。法院遂判决被告赵某妹、张某、耿某向原告广州智某公司支付设备款4647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只要股东不存在滥用公司独立性滥用股东有限责任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债务人无法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限责任公司亦应做好“善终”工作。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运行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审判实践中,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仍屡见不鲜。本案枣庄智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组成员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侵权行为,并构成滥用公司独立性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应对注销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例对股东掏空法人资产、违法注销法人等不良现象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同时,有利于引导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依法依规,遵守诚信原则,在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从而引导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2020年9月21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华在广州市黄埔区某栋806房窗户边与其女友焦某发生争执后争抢菜刀,双方在拉扯过程中李某华手中菜刀掉落窗外。后李某华将白色路由器1台、黑色交换机1台、钥匙2把从8楼窗户抛掷出窗外后掉落至206房外的公共平台。该平台位于806房窗户下方,平台上摆放了桌椅,住户平时可进入平台晾晒衣物。同栋206房的住户陈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被告人李某华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为发泄不满,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到二楼公共平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因李某华此前犯危险驾驶罪还未执行完毕,法院结合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华犯高空抛物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七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广州市第一件判处高空抛物罪并生效的案件。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该案的审理树立了行为规则,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的治理工作,保障了居民的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原告蔡某安为某日用品公司生产运营部助理生产工程师。2020年1月至2月,日用品公司多次通过线上发放问卷等形式要求员工如实填报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信息,并要求存在相关情况的员工自行隔离14天或在家办公观察,确保健康后方能返岗。蔡某安在公司历次调查中均未填报任何情况,后其在上班体温检测时发现异常,到医院就诊,并自述当年1月年曾与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聚餐等。最终,蔡某安诊断结果为“发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同年2月22日,公司以蔡某安在多次健康申报中均未说明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同时在返厂期间违反工厂网格化管理的规定,以致将个人、同事、公司置于重大风险,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蔡某安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项目。
黄埔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如实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接触史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明确规定此类情形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目的是保证用人单位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包括了安全生产和卫生纪律。尽管劳动者的行为最终并未引发严重后果,但事发时值国内疫情突发并处于极为严峻的阶段,其行为确给身为日用品生产企业的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带来严重恐慌,也与用人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目的相违背,有悖于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承担的忠实义务,故不能因其最终未确诊而以结果倒推其行为的合理性和危害性。因此,结合社会实情和劳动者自身的过错情况,法院认定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最终判决驳回了蔡某安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经二审维持,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广州第一起劳动者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疫情防控无小事,该案的审判坚持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对于敦促劳动者遵守疫情防控政策、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深刻的教育、警示意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劳动者刘某2004年入职某大型电器公司,担任该公司旗下某家电连锁卖场店长,2019年曾获公司表彰为“优秀店长”。2020年6月,电器公司向刘某发出《催办离职(交接)手续的通知函》,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刘某提交的《辞职申请书》,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刘某的离职申请。电器公司以此主张刘某系自行辞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刘某虽确认《辞职申请书》为本人书写,但表示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是公司为了业绩提前强迫各店长签署的“军令状”。该公司另一分店店长黄某出庭作证亦称,《辞职申请书》是公司例会上领导让大家表决心时,要求统一签署的。故刘某并不认可公司给出的自行辞职并不予支付补偿金的方案,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继续打卡上班,直至6月29日打卡权限被公司取消。后其向黄埔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向原告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3690元,及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5739.83元。电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场如战场,用人单位为了提升业绩让劳动者签下“军令状”的作法并不少见。对于这类“军令状”,如果用人单位后续果真按“军法”处理辞退劳动者,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因此,部分用人单位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来实现约束激励劳动者的目的。由于手段隐蔽,外人往往难以还原事实真相。本案通过案件实际情况和日常生活经验,仔细审查证据,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谭某应向申请执行人葛某偿还借款23.5万元及利息等。执行期间,黄埔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谭某名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某室内9台机器设备,查封时,谭某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其为法院查封财产的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黄埔法院办案人员明确告知谭某不得擅自转移、抵押、出租、转卖查封的机器设备。考虑到谭某确实经济困难,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暂不评估、拍卖谭某名下被查封的上述机器设备,由谭某利用设备恢复生产经营,分期偿还债务。
然而,分期还了几次款后,谭某突然停止还款,并且手机号码也停用。法院执行人员得知后,立即赶到设备查封地进行调查,发现早已人去楼空,查封设备也不知所踪。执行人员联系设备查封地房东,得知谭某大概去向后,马不停蹄赶往增城某地。通过走访周围居民,联络到疑似存放设备建筑房东,找到了其中3台失踪设备,并且通过房东提供的租赁合同等证据材料,顺藤摸瓜找到案外人王某。王某的供述让一切真相大白:原来谭某按时偿还部分款项、保持密切联系都是为了迷惑葛某,其几个月前便将设备悄悄转移,并陆续出售其中6台设备用以偿还其所欠的其他债务,其中3台设备便是抵债给王某。
黄埔法院认为谭某作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财产的保管人,违反和解协议,未向法院申报被查封财产的变动情况,且非法转移、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并以下落不明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其行为严重妨害了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给申请执行人利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将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至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侦办,最终谭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被追回的设备也被黄埔法院拍卖,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其所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被执行人谭某通过按时偿还部分款项等办法迷惑申请执行人,从而达到自身不法目的,以为可以掩人耳目,本案办案人员通过不懈努力,不仅维护了法律权威以及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将被执行人绳之以法,对其余被执行人案件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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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叶某望等9名被告人通过注册“亚博体育”代理账号,自己或与他人一起进行网络赌博、发展下线会员,或在直播中为该赌博网站招揽新会员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并赚取赌博网站佣金或报酬。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望等9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自首、退赃、属于从犯等不同情况区别量刑,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没收作案工具。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网络赌博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网络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引发多种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本案有力打击了网络跨境赌博违法犯罪行为,为接下来有效打击网络跨境赌博犯罪活动提供了可行的审判参考版本。
原告金某公司诉称,被告正某公司销售的产品图案截取了原告作品中的头部核心部位,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正某公司辩称,原告对涉案图片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通过对比可以很明显看到两个作品的巨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原告作品中的基本元素是醒狮的传统表现手法,与网络上大量作品相同或近似,不存在独创性,因此被告的创作不属于剽窃行为,未侵犯著作权。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作品均已获得国家认证的作品登记证书,将两个作品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图案均是传统醒狮形象,在设计上有微小差别。
经审查,原告的设计作品对传统醒狮形象进行了改造,添加了许多不同元素加以编排、组合与表现,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同时,狮子头部分是原告《狮王阿醒》作品的核心,将狮子头剔除单独展示仍能体现作者追求的艺术形象和审美效果,故认定狮子头符合著作权法有关作品的法定要件,属于可分割使用的局部作品,具有部分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作品从狮子五官、神态、周围元素来看都与原告相差无几,非必备元素的线条走向亦是相同,从一般社会公众的直观判断,二者整体视觉效果相似,被告的部分变动并未脱离原作的基本表达,可以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最终本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随着国潮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的再创作逐渐受人瞩目。涉案作品的创作载体系传统舞狮形象,本案对民间传统文化产物的独创性认定进行了详细论述。同时,本案原告诉请保护的是经登记的美术作品的局部,与常见著作权案件诉请保护完整作品不同,为之后作品的局部著作权保护提供审理思路。被告与原告的作品图案均经过登记,根据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原则,经办人对原告独立出来的作品局部是否受法律保护进行分析阐述,在本案的说理部分,经办人对比思路清晰,认定逻辑合理,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原告金某公司诉称,被告正某公司销售的产品图案截取了原告作品中的头部核心部位,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正某公司辩称,原告对涉案图片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通过对比可以很明显看到两个作品的巨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原告作品中的基本元素是醒狮的传统表现手法,与网络上大量作品相同或近似,不存在独创性,因此被告的创作不属于剽窃行为,未侵犯著作权。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作品均已获得国家认证的作品登记证书,将两个作品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图案均是传统醒狮形象,在设计上有微小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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