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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多个小区对口学校定了!安博体育 - 官方体育投注平台 足球·篮球·电竞一站式服务泉州鲤城最新学区划分出炉附小学幼儿园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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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5-24 14: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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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新步社区、坂头社区、仙景社区、浮桥社区、鲤景湾小区、金色外滩小区、百盛园。

  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高山社区(原住户) 、古店社区(原住户) 、金利来·御景嘉园、海西汽配城(一期 ) 、鼎盛大观( 二期 ) 、中骏四季阳光、中骏商城、中骏商城 SOHO公寓、新天·城市广场、嘉龙尚城花园、笋江花园城、宝嘉誉峰、世茂云璟华庭(部分按泉鲤政教〔2019〕163 号文执行)等小区。

  鲤城区第五实验小学:火炬社区、锦美社区、明光社区、龙湖春江天镜( 春江公馆)小区。

  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石崎社区、石崎安置小区、浮桥一浮桥社区(原住户) 黄甲街、霞洲社区(1-7 组原住户 )、 锦美社区(池亭 7、8组) 、世茂云璟华庭(部分,按泉鲤政教〔2019〕163号文执行) 、百盛园(浮桥街原住户)。

  据悉,今年秋季鲤城区继续实施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升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与市级互联互通,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便利。

  其次,今年的招生政策中提出支持探索小班化教学和“长幼随学”。鼓励支持试点开展小学小班化教学探索实践,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公办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如适龄儿童已有哥哥或姐姐已在其申请就读学校就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今年鲤城小学招生政策的另一个变化是新增泉州市西隅小学坂头校区,划定该校区招生服务区域为:城建·满堂里小区、建发·养云小区、国贸江南璟上小区及浮桥街道坂头社区(原住户)、仙景社区(原住户),今年秋季开始招生,计划招收4个班级。

  此外,进一步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优待政策。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监护人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今年鲤城区小学招生办法总体延续去年招生政策,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在老城区继续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就学。

  户籍在鲤城区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老城区各公办小学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江南新区各公办小学仍然采取“单校片区”的招生办法。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

  2.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鲤城区域内析产后的古大厝住房产权人产权占比虽不超过50%,但经查证符合实际居住且适龄儿童出生就落户在该地址的,视为“三一致”对象,享受入读古大厝服务片区学校的就读政策;③自2022年秋季起,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等5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且适龄儿童父母确无房产,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如果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学。

  (1)合理划定“多校片区”(简称小片区)的片区小学。根据老城区小学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老城区各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南片区:鲤城区实验小学(含金山校区、笋浯校区)、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等4所公办小学;北片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5所公办小学。

  5.鲤城区户籍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①老城区安排在“多校片区”的公办小学就学;②自2024年秋季起,老城区空挂的单位集体户,其适龄子女申请在鲤城就近入读公办小学时,参照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含四区人员)就读我区的相关入学规定和办法执行。

  (二)适龄随迁子女随迁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申请报名登记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昇文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笋浯校区报名登记。居住在新区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田中校区、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除外)报名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服务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采取分批次录取办法。老城区如学位不足,统筹安排至江南新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若不服从统筹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资格。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其在我区的报名入学资格。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2)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监护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3.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规定,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4.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由鲤城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受理,报送区教育局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就学。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申报。

  3.符合《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区属公办小学入学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2025年秋季在区属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家长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泉州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提交报名。电脑端入口:进入泉州市教育局官网,找到“办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小学入学报名”-“鲤城区”进行网上报名。手机端入口: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左上角确认办事城市为“泉州”后,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小学入学报名”-“鲤城区”进行网上报名。

  2025年秋季我区4所民办小学在鲤城区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统一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居住在鲤城区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暂住在本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随迁子女。3.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以及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籍证明、房产证或居住证;其中随迁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两证”和“社保”应满6个月及以上(2025年3月1日前签发或缴交);“四区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及以上(2025年3月1日前签定或缴交)等相关证明材料。民办小学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1.报名平台: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都统一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招生报名方式:学生家长自行登录“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3.报名志愿: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 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优才服务提升行动若干措施》(泉委人才办〔2024〕10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办〔2025〕9号)、《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服务系统上申请。

  5.在鲤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其适龄子女有入学需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填写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补录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部分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鲤城区的“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入读。(其中,老城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老城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江南新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江南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每位幼儿仅可申报一所公办园,已被公办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参与补录。)

  6.家长网上报名登记(申请)具体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起,鲤城区公办幼儿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鲤城区教育局制定《2025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根据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鲤城区教育局核定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和收费情况,现向社会公众公布,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明确,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小班新生控制在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及超班生额招生。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3岁托育服务。公办、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可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如具备条件可申请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明确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持续做好我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有关工作。